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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有三方面变化

日期:2018/26/04

4月25日,农业农村部就春耕生产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副巡视员王家忠表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支持强度不断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为加快我国农机化转型升级,促进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今年2月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十三五”中后期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与往年相比,2018年的补贴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今年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186亿元,已提前下达各省,目前各地正陆续启动政策实施。

 

王家忠介绍,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2004年这一政策实施以来,支持强度不断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五年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16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达到1820多万台套,大幅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有力推动了现代农业建设,取得了利农助工,一举多得的显著成效。为加快我国农机化转型升级,促进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今年2月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十三五”中后期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与往年相比,2018年的补贴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全面推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2018到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明确各省可以结合实际从中选取部分或者全部纳入省里的补贴范围。对于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要求实行敞开补贴。如果确实资金还有一定缺口,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绿色发展所需要的机具。农民和一些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如果购置补贴范围内的机具都可以申请补贴。如果确实因为资金紧张了,当年没有享受到的在下年优先给予满足。

 

二是拓展了补贴机具资质渠道。以前,补贴机具资质必须是通过农机推广鉴定,今年有所放宽,除了继续执行这一要求以外,对于通过相关部门认证的农机具产品也可以作为补贴机具,包括进口农业机械。同时为了鼓励产品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各省最多可以自行选择三个品目纳入新产品补贴范围。

 

三是优化补贴实施的操作,进一步明确农业企业可以作为补贴对象,购机者既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补贴,也可以在实际生产地申请补贴。鼓励使用手机APP和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在网上办理补贴,目的是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在西藏、新疆和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垦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补贴试点,助力扶贫攻坚。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所在地的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购机者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行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的省级联查联动,严惩失信违规主体,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今年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186亿元,已提前下达各省,目前各地正陆续启动政策实施。

 

关于农机新产品补贴的问题,王家忠介绍,为鼓励新产品的研发推广,我们从2016年开展了新产品补贴试点。这个试点我们主要考虑我国农业生产类型复杂多样,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对农机产品的要求不尽相同,部分农机创新产品因为短期内无法达到补贴机具的资质条件,农民想补想用但补不了,这种矛盾还是比较突出的。所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从2016年开始,两年时间先后组织浙江等10个省开展了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也取得了积极成效,受到了购机农户、产销企业和各省的充分认可。经过两年的探索实践,也确实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所以今年印发的农、财两部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省都可以结合实际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强调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急需的特色作业的农机具。为了做好试点工作,今年3月农、财两部专门就新产品补贴下发了通知,明确了试点内容、新产品条件、选定程序、补贴标准和有关监督管理要求等等,已经向社会公开。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